张律师解答:董事、高级管理职员不能有以下行为:
(一)挪用公司资金;
(二)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;
(三)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,未经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赞同,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别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别人提供担保;
(四)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、股东大会赞同,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买卖;
(五)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赞同,借助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是企业的商机,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种类的业务;
(六)同意别人与公司买卖的佣金归为己有;
(七)擅自披露公司秘密;
(八)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。董事、高级管理职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。